规章制度

质量与标准化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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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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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转变,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形成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本科生教育教学质量,本着关爱学生、服务学生、发展学生的理念,体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激励学生成人、成才、成器、成事、成功,特制定本方案。

一、本科生导师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

 长:党支部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支部副书记、副院长

 书:综合办主任、学工办主任(副主任)

(二)职责:主要负责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方案的制定完善,本科生导师的选聘、工作考核及管理。

二、本科生导师的资格与产生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积极为本科生培养工作献计献策,具有奉献精神;

3.承担学院教学任务的老师及学院行政人员;

4.本科生导师的资格认定应由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5.本科生导师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经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本科生导师职务:

1)本人书面申请辞去本科生导师职务的;  

2)因身体、年龄、工作调离等原因不方便继续履行职责的;  

3)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4)怠于履行职责的;

5)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本科生导师职务的。

三、导师职责

(一)政治思想指导

1.帮助引导学生尽快实现从中学到大学的转变,以适应大学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

2.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3.指导学生处理各种关系,疏导学生心理;

4.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5.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培养学生树立刻苦学习的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6.引导学生科学规划未来发展目标,帮助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二)学业学术指导

1.指导学生学习规划

1)帮助学生了解学校“学分制”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本专业、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要求;

2)指导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确保学期目标、学年目标、学业目标顺利实现;

3)对学生进行选课和学习方法的指导,为学生个性发展的专业方向及多元化的学习需求提供帮助;

4)对受到学业提醒或警示的学生给予重点指导,帮助学生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并督促其严格执行。

2.指导学生参加赛事活动

1)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科专业活动,尤其在学科竞赛活动方面,帮助学生积极参赛;导师要利用专业优势,着重在学科专业活动上给予学生全面深入的理论、方法和路径指导,帮助学生以赛带练、以练促赛,在各级各类竞赛中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增强实践动手能力;

2)激发并培育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鼓励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小组,积极组织参与创新创业项目竞赛,不断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3)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实习实践及外出调研活动,指导学生形成实习实践及调研报告。

3.指导学生开展课题研究

1)选拔具备条件的本科生担任科研助手,指导学生进行课题研究,促进学生科研素养和创新能力的提高;

2)激发并培养学生科研兴趣,指导学生在本科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科研项目;

3)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的撰写。

(三)指导考研、出国深造

1)激励学生树立远大的专业学习目标,培养专业学习兴趣,确立考研、出国深造目标;

2)指导帮助学生制定考研学习计划,并监督执行;

3)鼓励学生参加考研辅导、考研经验交流会,并有针对性的给予考研指导;

4)为学生出国深造提供帮助。

(四)指导择业就业

1)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缓解学生就业压力,并帮助指导学生制作择业简历;

2)结合学生个体特点和行业人才需求状况,帮助学生选择就业方向;

3)帮助学生了解就业信息,为学生就业提供帮助。

四、导师配备

(一)实行本科生全员导师制,1:1配备。

(二)大一至大三学年,导师的配备采取随机分配原则,大四学年根据论文选题等采取“双向选择”制。

(三)每位导师指导学生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名。

五、导师的工作要求

(一)原则上导师每月至少与学生交流两次。导师认真将商谈内容记录成册,并提出建议或意见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有成效。

  1. 建立导师与学生家长沟通机制,必要时导师要与家长沟通学生情况,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2. 对学生及家长反映集中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学院,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六、导师管理与考核

    (一)学院每年对导师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二)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学院根据导师工作量和考核情况发放导师基本工作津贴,对不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导师资格。

    (三)学院根据所指导的竞赛类、创新创业项目类或科研项目、论文获奖等情况,按照青岛大学有关文件规定及学院文件给予指导导师发放奖励性津贴。

    本方案由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质量与标准化学院

      2020年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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